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2 月 05 日)
第1條
為促進農、漁業發展及增進農民福利,特設置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 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