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5 年 10 月 30 日)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 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 稱農委會) 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