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105 年 06 月 24 日)
第9條
農會就農民參加本保險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 ,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