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105 年 06 月 24 日)
第5條
審查小組審查農民參加本保險資格,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派之人員至少一人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