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105 年 06 月 24 日)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 之一、第二條之二及第二條之三,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