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總則 ( 104 年 04 月 28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3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