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 105 年 06 月 20 日)
第10條
農會會員申請退會時,應以書面向農會提出,申請書送達農會時即生效力 ,農會應列冊向理事會報告。但退會會員對農會應履行之義務尚未履行者 ,仍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