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 105 年 05 月 24 日)
第13條
農會指定選、聘任人員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法人代表,其配偶、二 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同時擔任同一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