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 105 年 05 月 24 日)
第11條
農會經其理事會決議,得指定其選、聘任人員代表農會擔任股份有限公司 之董事或監察人,但任期屆滿或本職異動時,即喪失其資格。

依前項指定之農會法人代表,應將執行職務之內容向理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