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 106 年 12 月 14 日)
第48條
辦理農會選舉、罷免事務之工作人員或指導員,如有妨害選舉、罷免之情 事者,應依有關法令懲處;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檢察機關 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