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 106 年 12 月 14 日)
第24條
農會之選舉、罷免,投票人應親自在指定場所秘密圈選選舉票或圈定罷免 票後,投入票匭,投票人圈選或圈定後,不得將內容出示他人。但不識字 或身體障礙不能親自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指導員及監 票員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