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 68 年 10 月 13 日)
第11條
共同經營機構執行年度經營計畫之成果未能達經營目標時,應解聘經理人 ;如執行成果超過經營目標時,得以超出部分之盈餘百分之十五提作績效 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