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99條
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簽署:

一、未註明用途或案據。

二、依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或形式不具備。

三、應經招標、比價或議價程式始得舉辦之事項而未經執行內部審核之會 計人員會辦簽章。

四、應經總幹事或事業單位主管人員或主辦人員簽章而未簽章。

五、應經經手人、品質驗收人、數量驗收人及保管人簽章而未簽章者,或 應附送品質或數量驗收證明文件而未附送。

六、關係財物增減、保管或移轉之事項應經財務主管人員簽章而未簽章。

七、書據之數字或文字有塗改痕跡且塗改處未經負責人員簽章證明。

八、書據上表示金額或數量文字號碼不符。

九、其他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