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總則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3條
農會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

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指收入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 帳。決算時收入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予以調整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