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110條
主辦會計人員之交代,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辦理清楚;會計佐理 人員之交代,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辦理清楚。如因事實需要或特 種情形得陳准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