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106條
主辦會計人員於交代時,應將所經管各種圖章、文件、傳票、帳簿、報表 及經辦未了事項,造具清冊,交付後任,並由前後任及監交人員分別蓋章 ,以一份留存原單位及農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