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考核及獎懲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60條
農會編制員工之平時獎懲,應依功過輕重按下列方法辦理:

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二、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

前項獎懲以同一農會所為者為依據,平時獎懲並為年度考核之主要依據。

嘉獎三次換算記功一次,記功三次換算記大功一次,申誡三次換算記過一 次,記過三次換算記大過一次。

同一年度功過,得以相抵。但犯有重大過失,經專案懲處者,不得相抵。

農會應就編制員工之獎懲基準訂定要點,經理事會審定後,報請主管機關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