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監督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45條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 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 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