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15條
執行單位經費收支應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並應依契約書約定分期 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會審核。

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額檢據核銷;結餘經費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繳回 本會。

本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之經費收支、核銷及繳回,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