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14條
執行單位應依審查通過之科技專案內容執行,如需變更內容者,應向本會 申請並註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本會同意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