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13條
執行單位於執行科技專案期間,每年應依本會農業科技計畫研提及管考作 業相關規定,提交各項報告。

本會辦理期中、期末或年度執行成果之審查,得以書面、會議或實地查核 之方式進行。必要時,本會得派員進行實地查訪、績效考評或查核帳目, 執行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所需之相關文件、資料。

執行科技專案期間未達六個月者,免辦理期中審查。

本會得依第二項審查結論,調整工作項目或經費、終止或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