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11條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所附文件或內容有欠缺,無法補正,或經本會通知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本會得不予受理。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審查,自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之日止, 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