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創新活動之補助 ( 105 年 04 月 28 日)
第7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補助對象,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核准者,得包含外國人。

二、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或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專校院。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其具有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 廠等場所,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補助對象因農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會或所屬機關公告,並 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