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創新活動之補助 ( 105 年 04 月 28 日)
第12條
申請補助案件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如未符合規定者,本會或所屬機 關得通知限期補件,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屆期未補件者,本會或所屬機 關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