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 98 年 02 月 03 日)
第8條
農產品標章以黏貼方式標示者,由驗證機構將農產品標章印製於不可重複 使用之標籤上,提供農產品經營業者使用。

農產品標章採印製於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包裝或容器上者,農產品經營業 者應將包裝或容器設計圖稿送請驗證機構審核通過後,始得印製;變更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