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 98 年 02 月 03 日)
第2條
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三類:

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經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 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二、有機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 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 定驗證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