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8 年 04 月 13 日)
第4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至第 十七款規定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管理局) 所掌理之事項,得視 需要委託其他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