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8 年 04 月 13 日)
第3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農業科技研究、創新及發展推動,指下列 事項:

一、新技術之引進。

二、園區事業辦理研究發展工作之檢討及促進。

三、產學與園區事業間技術交流之促進。

四、園區事業從事研究、創新及發展之獎助。

五、科技成果媒合及學術講演或專題研討之舉辦。

六、其他有關促進農業科技研究、創新及發展推動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