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 ( 106 年 10 月 13 日)
第36條
園區事業之成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者,應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 理,其出口報單於出口後交由園區事業除帳,出口廠商不得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