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 ( 106 年 10 月 13 日)
第29條
園區事業出口之成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準用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於進 廠後列入成品帳,並準用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在指定地點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