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 103 年 08 月 07 日)
第7條
育成中心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

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

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

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

五、測試驗證空間與設備之提供及支援。

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

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

八、新產品、新技術發表展示。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經營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