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 103 年 08 月 07 日)
第3條
園區事業申請人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營運目標及時程。

三、核心技術內容概要。

四、市場分析。

五、行銷策略。

六、污染防治。

七、財務計畫 (含風險分析、經濟效益) 。

八、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