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2 月 06 日)
第26條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相關事項之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

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