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2 月 06 日)
第18條
執行單位基於下列原則,得經本會同意後,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 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授權:

一、平等互惠。

二、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

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 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