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2 月 06 日)
第16條
研發成果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且以讓與或信託方式較能有 效運用研發成果者,執行單位得經本會同意後,將研發成果有償讓與或信 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