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2 月 06 日)
第13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相關因素計價:

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

二、替代之技術來源。

三、業界接受能力。

四、市場價值。

五、研究開發費用。

六、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

七、國家整體經濟利益。

八、社會公益。

研發成果之授權對象為農民團體、個別農民或參與執行該科技計畫業者, 研發成果之計價得酌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