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 105 年 08 月 23 日)
第11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得逕依該承受契約辦理轉銷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