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劃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4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 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