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 106 年 06 月 05 日)
第33條
全國農業金庫辦理第二十九條之委託事項,應將當年度辦理情形於次年二 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委託事項情形,或令其限 期提報報表、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