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 104 年 05 月 27 日)
第6條
農業金庫申請裁撤國內分行,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裁撤國內分行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三)。

二、裁撤計畫書。

三、董事會會議紀錄。

前項第二款之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裁撤之主要理由。

二、該分行所在地附近金融機構及郵局分布狀況。

三、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四、該分行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營業狀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