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 104 年 05 月 27 日)
第4條
農業金庫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增設分行時,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中 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增設國內分行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二、增設國內分行營業計畫書。

三、董事會會議紀錄。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書件。

前項第二款之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機構之發展沿革。

二、機構財務業務狀況,包括:

(一)財務業務健全性。

(二)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能力。

(三)公益及服務貢獻度。

(四)業務開發及創新能力。

三、增設分行地點對城鄉均衡發展之貢獻度。

四、最近三年營業單位擴充情形。

五、市場分析。

六、業務經營分析。

七、財務預測及可行性分析。

八、執行法定任務之績效。

九、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