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 101 年 08 月 28 日)
第12條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得視情形依下列方 式之一處理:

一、公開標售。

二、由農委會洽特定人後,會同或委託受託機構或專業機構採比價、議價 方式辦理。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賠付前,農委會應於本專款網站公告經營不善信用部 客戶每筆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之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