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12條
信用部之存放比率最高限額為百分之八十。

存放比率之存款總額中之公庫存款應以百分之五十列計。

下列金額不列入存放比率之放款總額計算:

一、受託代放款項。

二、依照轉放約定,運用外來資金辦理之放款。

三、運用農貸公積辦理之放款。

淨值超過固定資產之淨額餘額,應自前項放款總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