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 94 年 11 月 10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格淨值總額:指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之合計數額。

二、合格淨值:指合格淨值總額減除第四條所規定應扣除金額後之餘額。

三、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 :指合格淨值除以 風險性資產總額。

四、風險性資產總額:指衡量交易對手不履約,致農會漁會信用部 (以下 併稱信用部) 產生損失之總額。該風險之衡量以信用部資產負債表交 易項目乘以風險權數之合計數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