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 98 年 10 月 01 日)
第5條
信用部主任及其分部主任自任職之次年度起,每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進修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農會、漁 會並應於每年底將訓練資料造冊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