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9條
稽核人員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充任。異動時,亦同。

稽核人員,非有重大過失不得逕予解聘 (任) 、調職或降級。

農會、漁會應於每年底將稽核人員之資歷及受訓資料造冊送主管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