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14條
稽核人員執行稽核工作時,受檢單位之人員應密切配合並提供必要之資料 ,以利稽核工作之進行,且稽核人員認為必要時,得會同主管人員要求受 檢人員開啟其所經管之箱櫃抽屜等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