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13條
稽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將所獲資料記錄於工作底稿上。採用抽查方式 辦理時,並應將抽查方式、起訖期間或帳號及檢查範圍註明於工作底稿, 以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