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  全國農業金庫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2條
全國農業金庫之發起人,以政府及各級農、漁會為限。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除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外,負有出資之義務;未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其意願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