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31 日)
第5條
飼料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 告限期使用電子發票者,應於公告期限內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電子發票 實施作業要點規定使用電子發票。